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新聞]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1. 地價稅是以每年的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



2. 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雖然當年度持有土地所有權未滿一年,新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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