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股票] 股東申報轉讓、持股轉讓

內部人持股轉讓申報:
有關內部人持股異動相關規範,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可分為事前申報及事後申報二種,其申報內容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董監持股異動」分別查閱,較國際上董監大股東持股轉讓應於2日內揭露之規定嚴格。茲簡述我國相關規範如下:

(一)、 持股轉讓事前申報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以及政府或法人當選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之代表人,包括其代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轉讓股票應依下列三種方式之一為之:
1、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2、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向主管機關申報,自申報日起三日後,才可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3、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依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轉讓持股,且該特定人在一年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方式之一為之。
(二)、 持股轉讓事後申報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前揭人員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令其公告之。另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
整理:
1. 轉讓低於10,000股免申報。
2. 申報後三日才可進行交易。
3. 申報轉讓後不一定要轉讓。

持股轉讓可能原因:
1. 股價接近高檔 (換現金)
2. 持股人缺現金 (通常不缺)
3. 炒作目的 (嚇唬人)
4. 吸引買盤 (股價成交量過低)

其他注意:
1. 質押就是把股票拿去抵押貸款,如果質押比過高,代表大股東很欠錢。
2. 申報轉讓不恐怖,恐怖的是大股東用亳無相干的人頭戶偷偷賣股。

from 雷諾德Mobile01.comTwse.com.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